矿安认证和煤安认证有什么区别?
在认证中我们经常听到矿安认证和煤安认证的字眼,有时感觉这是两个说的不是一回事,但是在网上看到的现象是这两个都是一回事。这是为什么?
其实煤安认证和矿安认证都是煤矿安全认证的简称,可简写成:MA、KA认证。这是国家对矿物质作业实施的一种的强制认证。有这些认证证书才能出售、采购和使用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这两种之间没什么区别的,大家可以看成是一种东西。
附:相关办理流程
此认证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初审和合格登记、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
1、申请
(1)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
④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⑥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
⑦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⑧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⑨其他有关条件。
(2)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②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③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④其他有关条件。
(3)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②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③产品照片;
(4)其他有关资料。
2、评审
(1)初审、受理
机构和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中诺检测给予协助和指导。
(2)技术审查、产品检验
实验室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并对产品进行检验。
(3)现场评审:
机构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3、发证
国家机构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发放国家认可的《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备案,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公告。
4、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评审费用和产品检测费用。
5、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有效期,依据产品标准和管理要求,一般为5年。
以上内容就是给大家详细讲解的关于矿安认证和煤安认证的区别,相信大家都有进一步的学习和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