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认证认证程序

2021-09-29

    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标志,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初审和合格登记、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

  申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1)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

  ④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⑥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

  ⑦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⑧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⑨其他有关条件。

  (2)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

  ②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③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④其他有关条件。

  (3)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②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③产品照片;

  (4)其他有关资料。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技术审查、产品检验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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