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2024-05-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申请材料: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主要零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使用说明书等)、产品照片等其它相关文件。 2. 初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初审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 3. 技术审查:自下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技术审查专家依据相关细则对产品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提供经确认的技术文件,并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限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申办。 4. 申请单位消化技术文件:申请单位自收到确认的技术文件后,15日内完成技术文件消化,并按确认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 5. 现场评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自下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制订现场评审计划,下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评审组自接到任务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评审结束后7日内,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寄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不合格的,限9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6. 产品抽样、检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通知书》,组织人员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进行抽样,并向检测检验机构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委托书》,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抽样产品进行检验。自产品封样之日起15日内,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机构寄送样品。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验,自完成检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寄送《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产品检验不合格的,限9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7. 综合审查、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公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在初审、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安全标志证书,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申请单位所属地区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自收到《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需要注意,自2022年5月1日起受理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工厂评审与技术审查并行实施,抽样检验的,原则上在工厂评审时进行抽样;送样检验的,技术审查、工厂评审、产品检验并行实施。同时,满足特定条件的延续产品,可先行发放证书,实行“先证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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