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延续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4-09-1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延续申请的流程如下:
1.申请:持证人应在其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出产品延续安全标志申请,递交加盖公章的《矿用产品标志延续申请书》。如果产品技术文件有变更,需同时提交变更后的技术文件及变更前后的差异性变更说明。
2.初审、受理:安标国家中心对持证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持证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发出“未受理通知书”。
3.技术审查:安标国家中心对产品采用或主要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4.现场评审: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延续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现场评审,审核重点是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技术文件、检测检验设备、生产过程控制、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控制等。
5.延续检验: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实施对申请延续产品进行抽样,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大型设备因故不能按时完成抽样检验的,可先行延续安全标志,待在规定时间内具备抽样检验条件后,实施相关工作。
6.终审、延续安全标志证书: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和延续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换发安全标志证书,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终止申办。
对于满足产品所依据的标准等技术要求未变、产品相关要素未变、申请人持证期间接受监督检查无不良记录且在证书过期90天内提交申请等条件的延续产品,可实行“先证后审”,即先发放新证书,再继续履行审核发放程序。但证书先行发放后,如因申请人原因在6个月内未完成审核程序、审核不合格或未按期交费,将按规定暂停、注销、撤销相关产品证书。